休學申請
【休學程序】
請先完成學籍資料建立後,下載休學申請書。簽章後併同以下文件於報到時送交系所辦公室。
二、放棄學生平安保險同意書及退還學雜費申請書(直接點選下載)。
(選擇繳全額學雜費者須檢附本項,選擇繳學生平安保險費者無須檢附本項)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新生資訊系統填寫完畢後可下載)
四、畢業證書正本或畢業證書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校印或鋼印)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
五、因懷孕、生產、撫育三歲以下幼兒或兵役申請休學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六、A4大小含回郵(限時掛號)信封袋乙個。(寄回休學證明書、畢業證書正本)
【休學相關規定】
一、學生休學以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為期,均自休學之學期起算,休學不論連續或間斷,總計以不超過兩學年為原則,期滿時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要再申請休學者,得經校長核准酌予延長休學期限。
二、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得檢具徵集令影印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間,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三、因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幼兒申請休學者,應檢具產檢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
四、休學期滿即自動復學,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
五、註冊日未繳註冊費或未辦休學者視為無意願就學,應予退學。
六、於開學日(含當日)前向教務處提出休學申請並辦妥離校手續者者,得免繳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