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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多元獎助學措施)

生活輔導組 洽詢電話:7232105轉分機 5714~5719

一、生輔組校內、外獎助學金專區(請點我)

二、校外獎助學金不定期更新,申請高峰期為每學年開學前1週至第6週,有多項新生專屬獎項及新生亦可
    申請獎項,歡迎點選「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上網查閱依限送件申請(建議可點選一覽表之「已逾
    期」預為準備,並備妥數份含操行之歷年成績單或高三最後一學期成績單,避免屆時無暇回高中職
    申請,錯過獎助學金申請期限)。    

三、校內獎助學金有數項專屬新生獎項,請務必詳閱本組「校內獎助學金一覽表」 。

 

Q1:學雜費減免之申請資格、減免額度及應備文件為何?

A1:相關資料如連結。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18-1.php

Q2:學生如何取得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身分證明?

A2: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家庭成員,並開具相關證明者,即可依規定辦理學雜費減免。有關上述資格詳細申請條件可參閱有關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及諮詢管道.PDF

Q3:何時提出申請學雜費減免?

A3:新生請於每年8月1日至15日前送生輔組辦理。舊生請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前兩週辦理『下一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惟軍公教遺族學生已申請核定者,無需再每學期辦理申請。

 

Q4: 我沒有政府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資格,可是家境清寒讓我讀書跟生活都遭遇困難,請問有什麼機制可以幫助我嗎?

A4:

(一)針對家境清寒就學或生活困難學生,高教端(大學部及研究所)設有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本校簡稱弱勢1~6級)
,請於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前申請,由本校彙送教育部轉財稅中心查核「學生本
     人及父母(已婚僅加計配偶)」,是否符合下列資格(查核結果預計於每年11月20日後公告):

    1.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學士班90萬以下)。
    2. 家庭利息所得合計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
    3. 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二)申請時間:於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前備妥3個月內有效全戶戶籍謄本上傳申請系統。

(三)補助方式:
    每學年的第1學期提出申請,凡通過申請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弱勢1~6級),凡通過
    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者,將於該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扣減補助金額。

(四)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依就讀學制班別及家庭經濟條件(財稅中心查核結果)分為不同級距。

家庭年所得 每學年 補助金額
級距 所得範圍 學士班 碩博班
第一級 30萬元以下 20,000元 16,500元
第二級 超過30萬 ~ 40萬以下 12,500元
第三級 超過40萬 ~ 50萬以下 10,000元
第四級 超過50萬 ~ 60萬以下 7,500元
第五級 超過60萬 ~ 70萬以下 5,000元
第六級 超過70萬 ~ 90萬以下 15,000元

 

 

Q5:對家庭發生急難之同學,學校可提供甚麼協助?

A5:詳如校、內外急難扶助一覽表

(一)急難救助金申請條件(適用未具本校高教深耕計畫「揚鷹生」資格身分者):
     1. 在學期間直系親屬重病或死亡,致生活困難,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
     2. 家庭突遭重大意外(如火災、地震、車禍),或變故(如父母失業、破產等)
     
   致生活困難、影響就學者。
     3. 特殊急難(如父母雙亡、由其親屬扶養或無生計能力扶養者、學生本人重病或
        傷亡)得以專案申請補助。

★揚鷹生資格:
   具中華民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教育部弱勢助學金(弱勢第1~5級)、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族學生、突遭變故經本校審核通過者、懷孕或撫養未滿3歲子女之在學學生。

(二)王金平先生關懷清寒學生急難扶助急難扶助金申請條件:
     1.學生本人不幸亡故者。
     2.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困危者。
     3.學生本人受重傷或重病就醫,致生活困危者。

(三)教育部學產基金之急難慰問金

(四)校園餐券

 

 

  • 就學貸款

Q6:研究生是否可就學分費辦理就學貸款?如何申貸?

A6:可;

1、臨櫃對保:

先下載「就學貸款學分費預估表(博、碩士班、預研生)填妥後,攜帶填妥之「就學貸款學分費預估表」、「註冊繳費單」、「臺銀撥款通知申請書」、「身分證」、「印章」至臺銀辦理就學貸款。

2、線上申貸:維持原保證人及同一學程曾至臺銀貸款成功一次以上之同學。

於臺銀就學貸款線上系統辦理即可。【學雜費欄位填,「預估之學分費(自行預估)」加總「本校學雜費基數(註冊繳費單)」金額,其它經費依註冊繳費單填入各欄位】。

P.S.學分費請貸「預估的最大值」,以免加退選後要再至台銀重新對保。加退選後若有多貸的學分費,學校會主動退償給臺銀。

Q7:就學貸款多貸之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研修費或生活費之金額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A7:依就學貸款程序,學務處生輔組於每學期開學前後收取該學期就學貸款學生資料後,送交財稅中心審核,需一個月時間;財稅中心審核至查核結果出來,仍需經過一個月時間;待查核結果由學校彚整後再轉至台灣銀行彰化分行撥款,也需一個半月的時間,故學生於就學貸款多貸之金額會於每學期末才可收到。若學生真急需要使用,本組將協助以專簽辦理。

 

Q8:學行優良獎學金領取資格為何?

A8:大學部學生及大學部成績優異提前畢業生,不含延修生,前一學期至少修習九學分以上課程(提前畢業生除外)、大四生至少修習八學分以上課程,且操行成績在八十二分以上者,各班錄取學業平均成績最優前三名。本獎學金由學務處依據教務處提供之排名名冊辦理,同學無需提出申請。

Q9:服務奉獻獎學金申請資格為何?

A9:學生擔任前學年學生自治會部長以上幹部或社團、系學會副社長以上幹部、服務隊隊長,或前一學年擔任校內、外志工,總時數逹九十六小時以上,犧牲奉獻績效卓越者。申請時間為每年十月。

Q10:傑出才能獎學金申請資格為何?

A10:學生個人或團體前一學期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戲劇、舞蹈、地方藝術、技藝等競賽有傑出表現,並符合實施要點規定獎勵類別者,申請時間為每學期依學務處公告受理。

Q11: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資格為何?

A11:特殊教育學生具有下列資格得申請獎補助金:

  1. 身心障礙學生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或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獲前五名、國內競賽獲前三名者。
  2. 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獲前五名。

申請時間為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後至10月15日止。

 

Q12:學生申訴之要件及方式為何?

A12: 

   1.本校學生、學生會或其他相關或學生自治組織(以下簡稱申訴人)對於學校的
     「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
有「違法」或「不當」,致 損害其權利或利
      益,且有具體事證者,得提出申訴。

   2.提出之方式及期限:申訴人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30日內,
    填具申訴書送交學務處生輔組辦理(申訴書應提列具體事實,並檢附相關佐證資
     料)。申訴人就同一案件提起申訴,以一次為限。

 

  • 學生請假

Q13:學生線上請假資料輸入錯誤時如何修改?

A13:於請假期限內請假單審核者(導師、系教官或生輔組)至系統按「退回修正」鈕,才能將假單退回請假者,以利修改。若超出請假期限,則需本人至生輔組請承辦人協助修改。

Q14:導師若請假,是否有代理人可審核學生假單?

A14:無,學生請假系統皆為電子化,即使導師不在校內,只要有網路能上線,即可至系統審核學生假單。

Q15:請假證明文件如何查驗?學生無附文件或需學生當面說明,如何通知?

A15:系統提供上傳機制,若有附電子檔,可按鈕查閱,若無電子檔,師長可在『師長意見欄』加註意見並按「退回修正」鈕送出,系統會自動寄發通知至學生學校信箱,學生查詢假單時即可知悉該訊息。

 

  • 學生銷過

Q16:學生因故遭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處分,有銷過辦法?

A16:凡學生觸犯校規受懲處,未達記大過處分且具悔意者,得於懲處確定之日起半年內,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銷過申請。

 

  • 物品遺失

Q17:若同學東西遺失了,怎麼辦?

A17:學務處生輔組設有失物招領處,舉凡撿到遺失物或丟了東西,都可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 導師事務

Q18:導師參與學生事務方式有哪些?

A18:導師參與學生事務方式可列舉如下:

  1. 計畫:學期初與導生共同擬訂「導師時間暨班級活動實施計畫表」
  2. 活動:參加各項師生活動並簽核「導師時間班級活動紀錄表」
  3. 訪視:訪視校外賃居學生並填寫「校外賃居學生訪視紀錄表」
  4. 晤談:學期間安排與導生晤談機會。
  5. 審核:審核導生超修情形、學生假單、獎懲單、其他各項獎助學金申請。
  6. 增能:參加導師增能各項活動。
  7. 其他:其他導師協助或輔導學生處理之相關事務。

Q19:績特優導師如何遴選?

A19:

  1. 擔任導師一學年以上者;
  2. 由所屬系所遴薦上學年度實施導師制度之優良導師,檢送績優導師推薦至所屬院審查會議遴選,通過後提出50%為績優導師(不足1人以1人計),並遴選二名績優導師參選特優導師評選。
  3. 針對各學院遴選結果,由學務處召開績優導師評選委員會議,票選當學年度得票率最高之前七名,且得票率達50%(含)者為特優導師,餘為績優導師。

Q20:績特優導師獎勵及回饋方式為何?

A20:

  1. 績特優導師均可獲得獎牌乙面,並由學校公開表揚,另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與校教評會參考。
  2. 特優導師除上述獎勵外,尚可獲得獎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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