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學籍申請
【保留入學資格】
一、依招生簡章規定不得保留入學資格者外,錄取生於報到後欲辦理保留入學資格,須經各招生系所同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甄試錄取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新生因生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按時入學時,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二、請先完成學籍資料建立後,檢附以下文件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一)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教務處網站/註冊組/表單下載/保留入學申請書】
(二)學生基本資料表。
(三)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
(四)保留原因相關證明文件。
(五)A4大小含回郵(限時掛號)信封袋乙個。(寄回保留證明書、畢業證書)
以上資料備妥後,請於開學日前寄(送)達教務處註冊組。
►去年保留學生,今年入學申請入口(8月起開放)
線上申請完畢後,請來電註冊組(04)7232105轉5612~5616洽詢註冊事宜。
